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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校考培训:浙江音乐学院2020年全日制本科招生简章
浙江音乐学院是教育部于 2016 年 3 月 1 日批准成立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由浙江省人民政府举办、省文化和旅游厅主管,浙江省政府与文化和旅游部实施共建。
学校坐落于杭州市西湖区之江板块,校园环境优美,设施一流。校园占地面积 602 亩,校舍建筑面积 36 万平方米。拥有大剧院 1 座、音乐厅 3 座、剧场3 个、排练厅 102 个、琴房 906 间、录音棚 7 间以及图书馆、数字音乐浙江省工程研究中心等教学辅助和艺术实践场馆。
学校设有音乐与舞蹈学、艺术学理论、戏剧与影视学等 3 个一级学科,音乐与舞蹈学、戏剧与影视学等 2 个学科被列为省一流学科建设计划,其中音乐与舞蹈学为 A 类计划。拥有音乐与舞蹈学硕士学位授予权和艺术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设有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音乐学、音乐表演、舞蹈学、舞蹈表演、舞蹈编导、表演、艺术与科技等 8 个专业。设立作曲与指挥系、音乐学系、音乐教育系、钢琴系、声乐歌剧系、国乐系、管弦系、流行音乐系、舞蹈系、戏剧系、音乐工程系、公共基础教学部(马克思主义学院)等 12 个教学系(部)和附属中等音乐学校、继续教育学院、创业学院、国际教育学院、李叔同学院。
建有交响乐团、国乐团、八秒合唱团、舞蹈团、室内乐团、歌舞团等高水平艺术实践团体,设有《音乐文化研究》学报编辑部。学校与奥地利莫扎特音乐学院、英国皇家音乐学院、英国皇家北方音乐学院、匈牙利李斯特音乐大学、英国诺丁汉大学等多所国际著名音乐院校签订校际战略合作协议,并作为主席单位与 15 所中东欧国家音乐院校共同发起成立了“中国—中东欧国家音乐院校联盟”,积极开展国际合作与交流。学校经教育部批准具有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艺术类专业单独招生资格,面向全国招生。获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成为艺术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单位。现有在校生 2755 人,其中:本科生 2416 人(含港澳台学生 13 人),国际生 4 人,研究生 286 人,成人本科生 49 人;现有教职工 502 人,其中专任教师 346 人(含正高职称 47 人,外籍教师 9 人)。作为一所现代化的音乐艺术大学,浙江音乐学院秉承李叔同先生倡导的“学
堂乐歌”精神,以“事必尽善”为校训,以“高水平一流音乐学院”为目标,立足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和高水平办学,培养基础厚实、技艺精湛、特色鲜明、德艺双馨的优秀艺术人才,努力为国家建设和人类文明进步做出新贡献。
一、招生专业、招生计划、招生范围
浙江音乐学院 2020 年计划招收音乐表演、音乐学、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舞蹈表演、舞蹈学、舞蹈编导、表演、艺术与科技 8 个本科专业共 630 名学生。
注:
1.最终招生计划数以上级主管部门公布数字为准。
2.采用“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方式招生的专业,仅面向浙江省考生,考生报名、考试时间、考试要求详见我院网站公布的《浙江音乐学院2020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二、报考条件
符合考生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以下简称“省”)2020 年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本科招生考试报考条件。
三、报考须知
1.考生报名须提供生源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门印发的《2020 年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报名证(艺术报考证)》、身份证或派出所出具的同底照片的身份证明、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组织的相关专业统考成绩合格证明。
注 :按教育部相关文件规定,我院在省级专业统考合格考生范围内组织专业校考,考生所报专业(招考方向)属省级专业统考涉及的,考生须获得省级专业统考相应专业合格证或合格证明。省级专业统考未涉及或不要求的专业(招考方向),考生可直接参加专业校考。所有考生均须按省招生主管部门要求参加考生所在省艺术类高考报名。具体报考政策及办法请考生自行向本人所属省招生主管部门咨询。因考生不符合所在省级专业统考规定, 造成我院专业校考成绩无效,进而影响录取等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2.我院 59 个(包括“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方式)本科招考方向,每位考生限报考一个招考方向,不可兼报。
3.各地考生必须统一参加我院在杭州组织的专业校考,专业校考分初试和复试两次考试,初试合格方可进入复试。收费按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物价局批准项目与标准执行,招生考试费每人每次人民币 180 元。缴费完成后,考生无论是否参加考试,所缴纳费用均不予退还。
4.初试
考生初试报名一律采用网上报名、自助上传证件照片、网上缴纳考试费用、网上自助打印专业准考证的方式进行,不接受现场报名和现场缴费。网上报名时,考生必须按照网页提示和简章要求如实填写个人信息及报考信息,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考生填报的所有信息不得再进行更改:
(1)网上报名缴费时间截止;
(2)网上缴费成功。
凡考生未在我院规定的时间内办理网上报名及缴费手续,或不按要求报名,因 误填、错填、漏填、填报虚假信息、填报内容不符合要求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影响录取等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网上报名地址:http://zs.zjcm.edu.cn
网上报名 、 缴费 时间:2020 年 1 月 10 日 10:00——1 月 17 日 15:00
自助打印准考证时间:2020 年 2 月 3 日 10:00——2 月 4 日 23:59
初试考试时间:2020 年 2 月 10 日——2 月 15 日,具体考试时间详见考生初试准考证。
注:我院部分专业(招考方向) 初试考试时间 可以 自主选择,请各位考生在打印准考证时注意查看 并 点击相应 选择 按钮 , 确 定时间后 不得 更改 。
5.复试
初试合格的考生,必须由 本人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至我院现场办理复试确认、报考审核、缴费、领取复试准考证等手续。 复试名单及考试日程安排将在浙江音乐学院官网另行公布,请考生密切关注。未按时办理复试相关手续、或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不得参加复试。现场办理复试手续须携带以下材料:
(1)校考初试准考证原件;
(2)考生身份证原件;
(3)考生所报专业(招考方向)属所在省级专业统考涉及的,考生须提供省级专业统考相应专业合格证或合格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
现场办理复试手续时间:2020 年 2 月 21 日 9:00——16:00
复试考试时间:2020 年 2 月 22 日——2 月 24 日,具体考试时间详见考生复试准考证。
6.初、复试考试地点:杭州市西湖区转塘街道浙音路 1 号浙江音乐学院
7.考试注意事项:
⑴初、复试考生均凭专业校考准考证原件、身份证原件、《2020 年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报名证(艺术报考证)》原件参加考试,缺一不可。
⑵音乐表演专业(乐队指挥、合唱指挥招考方向除外)、音乐学专业、表演(音乐剧)专业、艺术与科技专业的《乐理》、《练耳》两门笔试科目采用标准化试卷形式考试,考生须在答题卡上填涂作答,请自备 2B 铅笔、钢笔、橡皮等文具。
⑶考生不得缺考任何科目的考试,否则专业校考成绩视为无效。
⑷考生考试所需乐器:①钢琴由学院提供;②考试规定须统一使用考场提供乐器的,考生不得使用自备乐器;③其余乐器由考生自备。详情参阅下文中各专业考试规定。
⑸在考试中,评委有权指定考生作片断表演;所有参加演唱、演奏考试的考生必须全部背谱演唱、演奏;考生进入面试考场,不得透露任何个人身份信息,违者取消考试资格。
⑹考生初、复试考试曲目以网上报名时填报内容为准。凡在考场内认定曲目不符合本简章公布考试要求而影响考试的,后果考生自负。
⑺参加专业考试时,不得化浓妆、不得戴假睫毛,不得穿演出服、不得穿高跟鞋。
⑻考生须按照我院专业校考准考证规定的时间参加考试。迟到十五分钟后,取消考试资格,不得补考,其中视唱练耳的听音笔试考试开始后,迟到者一律不准进入考场参加考试,听音笔试考试中途不得离场;无法准时参加考试的,我院不做时间协调。
⑼凡使用移动 U 盘和 CD 光盘伴奏的考试项目(包含演唱、演奏、舞蹈),移动 U 盘和 CD 光盘中一律不得含有与考试无关的内容,如遇移动 U 盘和 CD 光盘无法播放的情况,考生须做无伴奏表演。
四、各专业考试科目要求及分值比例
作曲与指挥系
● 招考方向: 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
▲专业初试
⑴乐理(考试时间 120 分钟):考试要求详见《乐理》A 级考试大纲。
⑵歌曲写作:为指定歌词写作歌曲一首。
⑶旋律写作:按指定的音乐材料写作乐段以上单声部器乐化旋律一首。
注:歌曲写作、旋律写作考试时间合并共 0 180 分钟,考生可自由选择写作先后顺序。
★初试成绩不计入总分
★划定初试合格名单原则:
按不高于作曲与指挥系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招生计划数的 5 倍划定,且初试成绩不低于60 分。
▲专业复试
⑴视唱练耳(其中练耳以听音笔试形式考试):考试要求详见《视唱练耳》A 级考试大纲。
⑵四部和声写作(考试时间 180 分钟):
①完成 8 小节左右的高音题。
②完成 8 小节左右的低音题。
参考书目:《和声学教程》,斯波索宾等著,人民音乐出版社;考试范围:斯波索宾等著《和声学教程》1-35 章内容,2008 年 3 月北京第 2 版。
⑶钢琴曲写作(考试时间 180 分钟):根据指定的音乐材料写作完整结构的钢琴曲一首。
⑷面试:
①钢琴演奏:作品两首,自选车尔尼299及以上程度练习曲或复调作品一首,奏鸣曲快板乐章或乐曲一首。
②演唱:自选民歌或戏曲、曲艺等唱段一首,要求清唱。
③专业口试: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相关专业知识提问。
■分值比例及合格线划定原则:
⑴初试成绩(满分 100 分)=乐理 30%+歌曲写作 35%+旋律写作 35%;专业校考成绩(满分 100 分)=复试成绩=视唱练耳 15%+四部和声写作 30%+钢琴曲写作 40%+面试 15%(其中钢琴演奏、演唱、专业口试各 5%)。
⑵划定专业校考合格线原则:按不高于作曲与指挥系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招生计划数的4 倍划定,且专业校考成绩不低于 70 分。
●招考方向:合唱指挥
▲专业初试
⑴作品指挥:指挥自选合唱作品两首(15 分钟以内)。
⑵乐理(考试时间 120 分钟):考试要求详见《乐理》A 级考试大纲。
⑶视唱练耳(其中练耳以听音笔试形式考试):考试要求详见《视唱练耳》A 级考试大纲。
⑷四部和声写作(考试时间 180 分钟):
①完成 8 小节左右的高音题。
②完成 8 小节左右的低音题。
参考书目:《和声学教程》,斯波索宾等著,人民音乐出版社;考试范围:斯波索宾等著《和声学教程》1-35 章内容, 2008 年 3 月北京第 2 版。
注: 考生 指挥自选作品 , 须自备考试用移动 U U 盘(不得使用手机、3 MP3 播放器等电子设备,储存载体不得含有与考试无关的内容);进入考场时提供用 3 A3 纸打印的自选作品乐谱一式 0 10 份,乐谱上严禁含有任何形式的标记,严禁出现任何考生个人信息。
★初试成绩不计入总分。
★划定初试合格名单原则:
按不高于作曲与指挥系合唱指挥招生计划数的 5 倍划定,且初试成绩不低于 60 分。
▲专业复试
⑴作品指挥:指挥指定双钢琴完成合唱作品一首(办理复试手续时抽签发谱)。
⑵钢琴演奏:
①练习曲:车尔尼 299 及以上程度练习曲一首。
②复调乐曲:《二部创意曲》及以上程度复调乐曲一首。
③视奏临时指定乐曲。
⑶综合能力测试:
①作品分析:对所指挥的作品进行分析。
②和声连接听辨:仅说明调式调性与和声功能。
③演唱:声乐作品或戏曲选段一首,要求清唱。
参考书目:
《合唱》(上下册),徐武冠、高奉仁著,上海音乐出版社,2004 年 8 月第 1 版。
①《朝霞》
②《遥远的小渔村》
③《幽蓝的天空》
④《雪花》
⑤《亲爱的人》
⑥《抗敌歌》
⑦《波西米亚舞曲》
⑧《黄昏之歌》
■分值比例及合格线划定原则:
⑴初试成绩(满分 100 分)=作品指挥 50%+乐理 15%+视唱练耳 20%+四部和声写作 15%;专业校考成绩(满分 100 分)=复试成绩=作品指挥 55%+钢琴演奏 15%+综合能力测试30%(作品分析 10%+和声连接听辨 5%+演唱 15%)。
⑵划定专业校考合格线原则:按不高于作曲与指挥系合唱指挥招生计划数的4倍划定,且专业校考成绩不低于 70 分。
●招考方向:乐队指挥
▲专业初试
⑴作品指挥:指挥自选管弦乐作品一首(15 分钟以内)。
⑵乐理(考试时间 120 分钟):考试要求详见《乐理》A 级考试大纲。
⑶视唱练耳(其中练耳以听音笔试形式考试):考试要求详见《视唱练耳》A 级考试大纲。
⑷四部和声写作(考试时间 180 分钟):
①完成 8 小节左右的高音题。
②完成 8 小节左右的低音题。
参考书目:《和声学教程》,斯波索宾等著,人民音乐出版社;考试范围:斯波索宾等著《和声学教程》1-35 章内容,2008 年 3 月北京第 2 版。
注: 考生 指挥自选作品 , 须自备考试用移动 U U 盘(不得使用手机、3 MP3 播放器等电子设备,储存载体不得含有与考试无关的内容);进入考场时提 供用 3 A3 纸打印的自选作品乐谱一式 0 10 份,乐谱上严禁含有任何形式的标记,严禁出现任何考生个人信息。
★初试成绩不计入总分。
★划定初试合格名单原则:
按不高于作曲与指挥系乐队指挥招生计划数的 5 倍划定,且初试成绩不低于 60 分。
▲专业复试
⑴作品指挥:指挥指定双钢琴完成管弦乐作品一首(办理复试手续时抽签发谱)。
⑵钢琴演奏:
①练习曲:车尔尼 299 及以上程度练习曲一首。
②复调乐曲:《二部创意曲》及以上程度复调乐曲一首。
③视奏临时指定乐曲。
⑶综合能力测试:
①作品分析:对所指挥的作品进行分析。
②和声连接听辨:仅说明调式调性与和声功能。
③演唱:声乐作品或戏曲选段一首,要求清唱。
参考书目:
①莫扎特《费加罗婚礼》序曲
②莫扎特《第四十交响曲》第一乐章
③贝多芬《第一交响曲》第一乐章
④贝多芬《第五交响曲》第二乐章
■分值比例及合格线划定原则:
⑴初试成绩(满分 100 分)=作品指挥 50%+乐理 15%+视唱练耳 20%+四部和声写作 15%;专业校考成绩(满分 100 分)=复试成绩=作品指挥 55%+钢琴演奏 15%+综合能力测试30%(作品分析 10%+和声连接听辨 5%+演唱 15%)。
⑵划定专业校考合格线原则:按不高于作曲与指挥系乐队指挥招生计划数的4倍划定,且专业校考成绩不低于 70 分。
音乐学系
● 招考方向:音乐理论
▲专业初试
⑴音乐学基础知识(考试时间 150 分钟):中、西音乐史及中国民族音乐常识。
参考书目:《音乐学基础知识问答》(修订版),俞人豪、周青青等著,中央音乐学院出版社, 2006 年第 1 版。
★初试成绩不计入总分
★划定初试合格名单原则:
按不高于音乐学系音乐理论招生计划数的 5 倍划定,且初试成绩不低于 60 分。
▲专业复试
⑴面试:
①演唱:自选中外民歌、艺术歌曲、戏曲或说唱一首,要求清唱。
②乐器演奏:自选练习曲或乐曲一首。
③专业口试:对音乐相关问题的感受、理解能力及其表述能力进行提问测试。
⑵音乐学写作(考试时间 150 分钟)。
⑶乐理(考试时间 60 分钟):考试要求详见《乐理》B 级考试大纲。
⑷视唱练耳(其中练耳以听音笔试形式考试):考试要求详见《视唱练耳》B 级考试大纲。
■分值比例及合格线划定原则:
⑴初试成绩(满分 100 分)=音乐学基础知识 100%;专业校考成绩(满分 100 分)=复试成绩=面试 50%(演唱 10%+乐器演奏 10% +专业口试 30%)+音乐学写作 50%。
⑵乐理、视唱练耳作为过关考试,成绩不计入总分,两门科目过关合格线分别划定。原则上乐理、视唱练耳两门单科成绩均达到 60 分为过关合格。如音乐学系考生乐理、视唱练耳单科成绩达到 60 分的人数,低于参加该系复试人数的 80%,则下调单科合格分数线至该科合格人数达到该系参加复试人数的 80%为止。
⑶划定专业校考合格线原则:按不高于音乐学系音乐理论招生计划数的 4 倍划定,且专业校考成绩不低于 70 分。
音乐教育系
▲专业初试
●招考方向:钢琴与声乐
⑴钢琴演奏:自选钢琴作品一首。
⑵声乐演唱:自选歌曲一首(只限美声、民声演唱)。
●招考方向:器 乐与声乐
⑴乐器演奏(非钢琴):自选器乐作品一首。
⑵声乐演唱:自选歌曲一首(只限美声、民声演唱)。
★初试成绩不计入总分
★划定初试合格名单原则:
按不高于音乐教育系钢琴与声乐、器乐与声乐招生计划数的 4 倍分别划定,且初试成绩不低于 60 分。
▲专业 复 试
●招考方向:钢琴与声乐
⑴钢琴演奏(其中一首可与初试曲目相同):
①自选练习曲一首(含音乐会练习曲)。
②自选乐曲一首(含复调作品、奏鸣曲)。
⑵声乐演唱:自选歌曲两首(只限美声、民声演唱;其中一首可与初试曲目相同)。
⑶乐理(考试时间 60 分钟):考试要求详见《乐理》B 级考试大纲。
⑷视唱练耳(其中练耳以听音笔试形式考试):考试要求详见《视唱练耳》B 级考试大纲。
●招考方向:器乐与声乐
⑴乐器演奏(其中一首可与初试曲目相同):
①自选练习曲一首。
②自选乐曲一首或奏鸣曲一个乐章。
⑵声乐演唱:自选歌曲两首(只限美声、民声演唱;其中一首可与初试曲目相同)。
⑶乐理(考试时间 60 分钟):考试要求详见《乐理》B 级考试大纲。
⑷视唱练耳(其中练耳以听音笔试形式考试):考试要求详见《视唱练耳》B 级考试大纲。
▲ 注:
①声乐演唱不得自带伴奏人员或伴奏带,考生如需伴奏,请 提供 五线谱钢琴伴奏谱, 咏叹调须 按原调谱面演唱,如 提供伴奏谱不符合要求,考生须清唱 ;乐器演奏一律不使用伴奏。
②乐器范围:钢琴、小提琴、中提琴、大提琴、低音提琴、竖琴、长笛、双簧管、单簧管、大管、小号、圆号、长号、大号、竹笛、唢呐、笙、二胡、板胡、古筝、扬琴、琵琶、柳琴、阮。
■分值比例及合格线划定原则:
⑴初试成绩(满分 100 分)=声乐演唱 50%+钢琴演奏或乐器演奏 50%;专业校考成绩(满分 100 分)=复试成绩=声乐演唱 50%+钢琴演奏或乐器演奏 50%。
⑵乐理、视唱练耳作为过关考试,成绩不计入总分,两门科目过关合格线分别划定。原则上乐理、视唱练耳两门单科成绩均达到 60 分为过关合格。如音乐教育系考生乐理、视唱练耳单科成绩达到 60 分的人数,低于参加该系复试人数的 80%,则下调单科合格分数线至该科合格人数达到该系参加复试人数的 80%为止。
⑶划定专业校考合格线原则:按不高于音乐教育系钢琴与声乐、器乐与声乐招生计划数的 3 倍分别划定,且专业校考成绩不低于 70 分。
钢琴系
● 招考方向:钢琴
▲专业初试
⑴自选技术性练习曲一首(从下列作曲家的练习曲中任选一首:肖邦、李斯特、拉赫玛尼诺夫、斯克里亚宾、里盖蒂、巴托克、斯特拉文斯基、德彪西、普罗科菲耶夫)。
注:肖邦练习曲作品 0 10 之 之 3 3 、 6 及作品 25 之 之 1 1 、2 2 、 7 除外。
⑵巴赫十二平均律一组(包含前奏曲与赋格)。
★ 初试成绩不计入总分
★ 划定初试合格名单原则:
按不高于钢琴系钢琴招生计划数的 4 倍划定,且初试成绩不低于 60 分。
▲专业复试
⑴自选技术性练习曲一首(从下列作曲家的练习曲中任选一首:肖邦、李斯特、拉赫玛尼诺夫、斯克里亚宾、里盖蒂、巴托克、斯特拉文斯基、德彪西、普罗科菲耶夫), 可与初试练习曲相同。
注:肖邦练习曲作品 0 10 之 之 3 3 、 6 及作品 25 之 之 1 1 、2 2 、 7 除外。
⑵自选古典奏鸣曲中的一个快板乐章(如海顿、莫扎特、贝多芬、舒伯特)。
⑶自选除巴洛克时期、古典时期以外的乐曲一首。
⑷乐理(考试时间 60 分钟):考试要求详见《乐理》B 级考试大纲。
⑸视唱练耳(其中练耳以听音笔试形式考试):考试要求详见《视唱练耳》B 级考试大纲。
▲注:初、复试演奏曲目必须是钢琴独奏作品。
■分值比例及合格线划定原则:
⑴初试成绩(满分 100 分)=初试演奏成绩;专业校考成绩(满分 100 分)=复试演奏成绩。
⑵乐理、视唱练耳作为过关考试,成绩不计入总分,两门科目过关合格线分别划定。原则上乐理、视唱练耳两门单科成绩均达到 60 分为过关合格。如钢琴系考生乐理、视唱练耳单科成绩达到 60 分的人数,低于参加该系复试人数的 80%,则下调单科合格分数线至该科合格人数达到该系参加复试人数的 80%为止。
⑶划定专业校考合格线原则:按不高于钢琴系钢琴招生计划数的 3 倍划定,且专业校考成绩不低于 70 分。
声乐歌剧系
▲专业初试
●招考方向:美声
自选歌曲四首:两首中国声乐作品(可以是民歌或“五四运动”以来的创作歌曲)、两首外国声乐作品(可以是艺术歌曲、歌剧咏叹调或清唱剧)。考生演唱网上报名时确定的其中两首初试曲目。
●招考方向:民声
自选中国声乐作品四首:可以是民歌、中国歌剧选曲、戏曲或改编戏曲片段,创作歌曲
等。考生演唱网上报名时确定的其中两首初试曲目。
★ 初试成绩不计入总分
★ 划定初试合格名单原则:
按不高于声乐歌剧系美声、民声招生计划数的 4 倍分别划定,且初试成绩不低于 60 分。
▲专业复试
●招考方向:美声
⑴考生演唱网上报名时确定的自选声乐作品中的两首复试曲目,不得与初试曲目相同。
⑵乐理(考试时间 60 分钟):考试要求详见《乐理》B 级考试大纲。
⑶视唱练耳(其中练耳以听音笔试形式考试):考试要求详见《视唱练耳》B 级考试大纲。
●招考方向:民声
⑴考生演唱网上报名时确定的自选声乐作品中的两首复试曲目,不得与初试曲目相同。
⑵乐理(考试时间 60 分钟):考试要求详见《乐理》B 级考试大纲。
⑶视唱练耳(其中练耳以听音笔试形式考试):考试要求详见《视唱练耳》B 级考试大纲。
▲注:
①所有歌曲必须用原文演唱。
②咏叹调必须用原调演唱。
③不得演唱流行歌曲。
④不得自带伴奏人员或伴奏带,考生如需伴奏,请提供五线谱钢琴伴奏谱, 咏叹调须 按原调谱面演唱;如提供伴奏谱不符合要求,考生须清唱。
■ 分值比例及合格线划定原 则:
⑴初试成绩(满分 100 分)=初试演唱成绩;专业校考成绩(满分 100 分)=复试演唱成绩。
⑵乐理、视唱练耳作为过关考试,成绩不计入总分,两门科目过关合格线分别划定。原则上乐理、视唱练耳两门单科成绩均达到 60 分为过关合格。如声乐歌剧系考生乐理、视唱练耳单科成绩达到 60 分的人数,低于参加该系复试人数的 80%,则下调单科合格分数线,使该科合格人数达到该系参加复试人数的 80%为止。
⑶划定专业校考合格线原则:按不高于声乐歌剧系美声、民声招生计划数的 3 倍分别划定,且专业校考成绩不低于 70 分。
国乐系
● 招考 方向: 竹笛、唢呐、笙、民族打击乐、二胡、板胡、民乐大提 琴、民乐低音提琴、古筝、扬琴、古琴、琵琶、柳琴、阮、三弦、箜篌
▲专业初试
●除民乐大提琴、民乐低音提琴、民族打击乐外的乐器自选两首不同风格的乐曲。
●民乐大提琴 、 民乐低音提琴
⑴自选音阶练习一条。
⑵自选练习曲一首。
●民族打击乐
⑴军鼓:自选练习曲或乐曲一首。
⑵自选大鼓、排鼓或板鼓乐曲一首。
注:军鼓、大鼓、排鼓、板鼓须使用考场提供的乐器,鼓棒自备。
★ 初试成绩不计入总分
★ 划定初试合格名单原则:
按不高于国乐系各乐器招生计划数的 5 倍分别划定,且初试成绩不低于 60 分。
▲专业复试
⑴ ●除民乐大提琴、民乐低音提琴、民族打击乐外的乐器
自选两首不同风格的乐曲。
●民乐大提琴 、
自选协奏曲或奏鸣曲的一个乐章,或大、中型独奏乐曲一首。
●民族打击乐
①军鼓:自选练习曲或乐曲一首。
②自选大鼓、排鼓或板鼓乐曲一首。
注:军鼓、大鼓、排鼓、板鼓须使用考场提供的乐器,鼓棒自备。
⑵乐理(考试时间 60 分钟):考试要求详见《乐理》B 级考试大纲。
⑶视唱练耳(其中练耳以听音笔试形式考试):考试要求详见《视唱练耳》B 级考试大纲。
▲ 注:
① 初、复试曲 目不得重复 。
② 初、复试一律不使用伴奏
■ 分值比例及合格线划定原则:
⑴初试成绩(满分 100 分)= 初试演奏成绩;专业校考成绩(满分 100 分)= 复试演奏成绩。
⑵乐理、视唱练耳作为过关考试,成绩不计入总分,两门科目过关合格线分别划定。原则上考生的乐理、视唱练耳两门单科成绩均达到 60 分为过关合格。如国乐系考生乐理、视唱练耳单科成绩达到 60 分的人数,低于参加该系复试人数的 80%,则下调单科合格分数线,使该科合格人数达到该系参加复试人数的 80%为止。
⑶划定专业校考合格线原则:按不高于国乐系各乐器招生计划数的 4 倍分别划定,且专业校考成绩不低于 70 分。
★预告:2 21 021 年起民族打击乐演奏复试的军鼓科目 要求 如下:自选练习曲一首,练习
曲须从以下书中选取:
德里克鲁斯《2 12 首小军鼓练习曲》( 《 TWELVE STUDIES for the Drum》 》 ), Jacques Delécluse著,阿尔方斯莱杜克音乐编辑( ALPHONSE LEDUC EDITIONES MUSICALES )出版社,4 1964 年出版。
管弦系
● 招考方向: 小提琴、中提琴、管弦大提琴、管弦低音提琴、竖琴、长笛、双簧管、单簧管、大管、小号、圆号 、长号、大号、 西洋 打击乐、管风琴
▲专业初试
●小提琴
⑴音阶:自选一个调三个八度的单音音阶、琶音、双音音阶(三、六、八、十度和换指八度)。
⑵自选巴赫无伴奏奏鸣曲(或组曲)中同一奏鸣曲(或组曲)的快、慢乐章各一首(不反复)。
●中提琴
⑴音阶:自选一个调三个八度的单音音阶、琶音、双音音阶(三、六、八度)。
⑵自选巴赫无伴奏组曲中同一组曲的快、慢乐章各一首(不反复)。
●管弦大提琴
⑴音阶:自选一个调三个八度的单音音阶、琶音、双音音阶(三、六、八度)。
⑵自选巴赫无伴奏组曲中同一组曲的快、慢乐章各一首(不反复)。
●管弦低音提琴
⑴音阶:自选一个调的三个八度音阶、琶音。
⑵自选巴赫无伴奏组曲(任一组曲)中的一首(不反复)。
●竖琴
⑴音阶:自选一个调的四个八度音阶、琶音。
⑵自选古典或巴洛克时期作品一首,如协奏曲则演奏第一乐章,或二、三乐章。
注:须使用 考场提供 的乐器。
●长笛
⑴音阶:自选大、小调音阶及琶音,用连音及断奏两种方法演奏。
⑵练习曲:自选练习曲一首。
⑶自选中等程度以上乐曲一首。
●双簧管
⑴音阶:自选大、小调音阶及琶音,用连音及断奏两种方法演奏。
⑵练习曲:自选练习曲一首。
⑶自选中等程度以上乐曲一首。
●单簧管
⑴音阶:自选大、小调音阶及琶音,用连音及断奏两种方法演奏。
⑵练习曲:自选练习曲一首。
⑶自选中等程度以上乐曲一首。
●大管
⑴音阶:自选大、小调音阶及琶音,用连音及断奏两种方法演奏。
⑵练习曲:自选练习曲一首。
⑶自选中等程度以上乐曲一首。
●小号
⑴音阶:自选大、小调音阶及琶音,用连音及断奏两种方法演奏。
⑵练习曲:自选练习曲一首。
⑶自选中等程度以上乐曲一首。
●圆号
⑴音阶:自选大、小调音阶及琶音,用连音及断奏两种方法演奏。
⑵练习曲:自选练习曲一首。
⑶自选中等程度以上乐曲一首。
●长号
⑴音阶:自选大、小调音阶及琶音,用连音及断奏两种方法演奏。
⑵练习曲:自选练习曲一首。
⑶自选中等程度以上乐曲一首。
●大号
⑴音阶:自选大、小调音阶及琶音,用连音及断奏两种方法演奏。
⑵练习曲:自选练习曲一首。
⑶自选中等程度以上乐曲一首。
●西洋打击乐
⑴军鼓:自选练习曲或乐曲一首。
⑵键盘类打击乐或定音鼓:自选乐曲一首。
注:军鼓、马林巴、定音鼓须使用 考场提供 的乐器,鼓棒自备。
●管风琴
须使用考场提供的乐器(管风琴、钢琴、电子管风琴),考生须选择其中一种乐器,并
按照以下要求完成考试:
◆管风琴
⑴自选巴赫复调作品一组(包含前奏曲与赋格)。
⑵自选乐曲一首。
考场提供的乐器:9 19 音栓机械管风琴:
主要键盘 C–c4:Montre8’,Flûte harmonique8’,Bourdon8’,Prestant4’, Flûte à cheminée4’,Doublette2’,Fourniture4f.11/3’,Trompete8’。
强弱键盘 C–c4:Flûte traversière8’,Viole de Gambe8’,Voix céleste8’,Flûte octaviante4’,Nazard22/3’,Octavin2’,Hautbois8’,Trémolo。
脚键盘 C-g1:Soubasse16’,Flûte8’,Bourdon8’,Basson16’。
键盘链接: I/Ped,II/Ped,II/I,SubII (durchkoppelnd)。
机械演奏台;音栓存储器。
◆钢琴
⑴自选巴赫十二平均律一组(包含前奏曲与赋格)。
⑵自选乐曲一首。
◆电子管风琴
⑴自选巴赫复调作品一组(包含前奏曲与赋格)。
⑵自选乐曲一首。
⑶自选贝多芬钢琴奏鸣曲中的一个快板乐章(使用钢琴演奏)。考场提供的乐器:吟飞 RS1000e 。
★ 初试成绩不计入总分
★ 划定初试合格名单原则:
管弦系小提琴按不高于小提琴招生计划数的 4 倍划定,且初试成绩不低于 60 分。管弦系除小提琴外的其他乐器,按不高于各乐器招生计划数的 5 倍分别划定,且初试成绩不低于 60 分。
▲专业复试
⑴ ●小提琴
①练习曲:自选练习曲一首。
②自选协奏曲的第一乐章,或第二、三乐章,或大、中型炫技性乐曲一首。
●中提琴
①练习曲:自选练习曲一首。
②自选协奏曲的第一乐章,或第二、三乐章,或大、中型炫技性乐曲一首。
●管弦大提琴
①练习曲:自选练习曲一首。
②自选协奏曲的第一乐章,或第二、三乐章,或大、中型炫技性乐曲一首。
●管弦低音提琴
①练习曲:自选练习曲一首(程度不低于斯托尔奇 32 首练习曲)。
②自选大型协奏曲或奏鸣曲(如米夏克第一或第二奏鸣曲)的快板乐章,或独立炫技性作品一首。
●竖琴
①自选练习曲一首。
②自选大型协奏曲第一乐章,或二、三乐章,或中大型炫技性作品一首。
注:须使用 考场提供 的乐器。
●长笛
①练习曲:自选技巧性练习曲一首。
②自选协奏曲的第一乐章,或第二、三乐章,或大型乐曲一首。
●双簧管
①练习曲:自选技巧性练习曲一首。
②自选协奏曲或奏鸣曲的第一乐章,或第二、三乐章,或大型乐曲一首。
●单簧管
①练习曲:自选技巧性练习曲一首。
②自选协奏曲或奏鸣曲的第一乐章,或第二、三乐章,或大型乐曲一首。
●大管
①练习曲:自选技巧性练习曲一首。
②自选协奏曲或奏鸣曲的第一乐章,或第二、三乐章,或大型乐曲一首。
●小号
①练习曲:自选技巧性练习曲一首。
②自选协奏曲或奏鸣曲的第一乐章,或第二、三乐章,或大型乐曲一首。
●圆号
①练习曲:自选技巧性练习曲一首。
②自选协奏曲或奏鸣曲的第一乐章,或第二、三乐章,或大型乐曲一首。
●长 号
①练习曲:自选技巧性练习曲一首。
②自选协奏曲或奏鸣曲的第一乐章,或第二、三乐章,或大型乐曲一首。
●大号
①练习曲:自选技巧性练习曲一首。
②自选协奏曲或奏鸣曲的第一乐章,或第二、三乐章,或大型乐曲一首。
●西洋打击乐
①军鼓:自选练习曲或乐曲一首。
②键盘类打击乐或定音鼓:自选乐曲一首。
注:军鼓、马林巴、定音鼓须使用 考场提供 的乐器,鼓棒自备。
●管风琴
须使用考场提供的乐器(管风琴、钢琴、电子管风琴),考生须选择其中一种乐器,并
按照以下要求完成考试:
◆管风琴
①练习曲或技巧性乐曲一首。
②浪漫时期或近现代时期乐曲一首。
考场提供的乐器:9 19 音栓机械管风琴:
主要键盘 C–c4:Montre8’,Flûte harmonique8’,Bourdon8’,Prestant4’,Flûte à cheminée4’,Doublette2’,Fourniture4f.11/3’,Trompete8’。
强弱键盘 C–c4:Flûte traversière8’,Viole de Gambe8’,Voix céleste8’,Flûte octaviante4’,Nazard22/3’,Octavin2’,Hautbois8’,Trémolo。
脚键盘 C-g1:Soubasse16’,Flûte8’,Bourdon8’,Basson16’。
键盘链接: I/Ped,II/Ped,II/I,SubII (durchkoppelnd)。
机械演奏台;音栓存储器。
◆钢琴
①练习曲或技巧性乐曲一首( 练习曲从下列作曲家的练习曲中任选一首:肖邦、李斯
特、拉赫玛尼诺夫、斯克里亚宾、里盖蒂、巴托克、斯特拉文斯基、德彪西、普罗科菲耶
夫)。
②浪漫时期或近现代时期乐曲一首。
◆电子管风琴
①练习曲或技巧性乐曲一首。
②浪漫时期或近现代时期乐曲一首。
③肖邦钢琴练习曲一首(使用钢琴演奏)。
考场提供的乐器:吟飞 RS1000e 。
⑵乐理(考试时间 60 分钟):考试要求详见《乐理》B 级考试大纲。
⑶视唱练耳(其中练耳以听音笔试形式考试):考试要求详见《视唱练耳》B 级考试大纲。
▲ 注:
①初、复试曲目不得重复。
②初、复试一律不使用伴奏。
■分值比例及合格线划定原则:
⑴初试成绩(满分 100 分)=初试演奏成绩;专业校考成绩(满分 100 分)=复试演奏成绩。
⑵乐理、视唱练耳作为过关考试,成绩不计入总分,两门科目过关合格线分别划定。原则上乐理、视唱练耳两门单科成绩均达到 60 分为过关合格。如管弦系考生乐理、视唱练耳单科成绩达到 60 分的人数,低于参加该系复试人数的 80%,则下调单科合格分数线至该科合格人数达到该系参加复试人数的 80%为止。
⑶划定专业校考合格线原则:
管弦系小提琴按不高于小提琴招生计划数的 3 倍划定,且专业校考成绩不低于 70 分。管弦系除小提琴外的其他乐器,按不高于各乐器招生计划数的 4 倍分别划定,且专业校考成绩不低于 70 分。
★预告:2 21 021 年起 西洋 打击乐演奏复试的军鼓科目 要求 如下:自选练习曲一首,练习
曲须从以下书中选取 :
德里克鲁斯《2 12 ( 首小军鼓练习曲》( 《 TWELVE STUDIES for the Drum》 》, ),Jacques Delécluse著,阿尔方斯莱杜克音乐编辑( ALPHONSE LEDUC EDITIONES MUSICALES )出版社,4 1964 年出版。
流行音乐系
● 招考方向: 流行演唱 、 流行钢琴 、 电子管风琴 、 手风琴 、 萨克斯管 、 爵士鼓 、古典吉他 、 流行吉他 、 低音吉他
▲ 专业初试
●流行演唱
自选歌曲三首,现场抽取其中一首演唱。
●流行钢琴
①自选巴赫《十二平均律钢琴曲集》中的一套作品(包含前奏曲与赋格)。
②自选流行或爵士钢琴独奏作品一首。
●电子管风琴
①自选复调作品一首。
②自选乐曲一首。
注:须使用考场提供的乐器: YAMAHA ELS- - 02C 、吟飞 RS1000e 两种型号。
●手风琴
①自选巴洛克时期复调作品一首(三部创意曲及以上程度)。
②自选乐曲一首。
●萨克斯管
①自选大调或和声小调音阶一条(两升两降以上,分别用连音、断奏两种方法演奏,必须演奏两个八度(含)以上)。
②自选练习曲一首。
●爵士鼓
①军鼓: 自选练习曲一首,练习曲须从以下书目中选取:
I.《14 首现代军鼓独奏曲》(《14 Modern Contest Solos: For Snare》),John Pratt 著,Alfred Publishing Co.,Inc. 出版社,1988 年 8 月出版。
II.《军鼓技巧独奏曲》(《Rudimental Solos for Accomplished Drummers》),John Pratt著,Meredith Music Publications 出版社,2000 年 10 月出版。
III. 《行进军鼓技巧独奏曲》(《Rudimental Drum Solos for the Marching Snare Drummer》),Ben Hans 著,Hal Leonard Publishing Corporation 出版社,2008 年 9 月出版。
②爵士鼓:自选练习曲或乐曲一首,须自带伴奏用移动 U 盘和 CD 光盘。
注:军鼓、爵士鼓(五鼓配置连镲片和双踏),须使用考场提供的乐器,鼓棒自备。
●古典吉他
①自选练习曲一首。
②自选乐曲一首。
注:脚凳等相关专业用品 自备 。
●流行吉他
①自选电吉他布鲁斯练习曲一首。
②自选指弹吉他练习曲一首。
注:考场提供考试音响播放和扩音设备 (Maishall JCM900) ,效果器自备。
●低音吉他
①自选一个调两个八度音阶、琶音。
②自选乐曲一首。
注:考场提供考试音响播放和扩音设备 (AMPEQ SVT- - 4 PRO) ,效果器自备 。
★ 初试成绩不计入总分
★ 划定初试合格名单原则:
流行音乐系流行演唱按不高于流行演唱招生计划数的 4 倍划定,且初试成绩不低于 60分。
流行音乐系各乐器按不高于各乐器招生计划数的 5 倍分别划定,且初试成绩不低于 60分。
▲专业复试
⑴ ●流行演唱
自选歌曲两首。
●流行钢琴
①自选练习曲或技巧性作品一首(车尔尼 740 及以上程度)。
②自选流行作品或爵士作品一首,可为独奏作品,也可使用伴奏带,伴奏带由考生自己
准备,不可邀请其他乐手或使用其他乐器进行现场伴奏。
●电子管风琴
①自选练习曲或技巧性作品一首。
②自选乐曲一首。
注:须使用考场提供的乐器: YAMAHA ELS- - 02C 、吟飞 RS1000e 两种型号。
●手风琴
①自选练习曲一首(车尔尼 740 及以上程度)。
②自选乐曲一首。
●萨克斯管
①自选练习曲一首。
②自选奏鸣曲或协奏曲一个乐章,或爵士乐曲一首。
●爵士鼓
①军鼓: 自选练习曲一首,练习曲须从以下书目中选取,不得与初试曲目相同:
I.《14 首现代军鼓独奏曲》(《14 Modern Contest Solos: For Snare》),John Pratt 著,Alfred Publishing Co.,Inc. 出版社,1988 年 8 月出版。
II.《军鼓技巧独奏曲》(《Rudimental Solos for Accomplished Drummers》),John Pratt著,Meredith Music Publications 出版社,2000 年 10 月出版。
III. 《行进军鼓技巧独奏曲》(《Rudimental Drum Solos for the Marching Snare Drummer》),Ben Hans 著,Hal Leonard Publishing Corporation 出版社,2008 年 9 月出版。
②爵士鼓:自选练习曲或乐曲一首。
注:军鼓、爵士鼓(五鼓配置连镲片和双踏),须使用考场提供的乐器,鼓棒自备。
●古典吉他
①自选练习曲一首。
②自选乐曲一首,多乐章作品可以选取单个乐章或多个乐章。
注:脚凳等相关专业用品请 自备 。
●流行吉他
①自选电吉他音阶练习曲或琶音练习曲一首。
②自选电吉他乐曲一首。
注 :考场提供考试音响播放和扩音设备 (Maishall JCM900) ,效果器自备。
●低音吉他
①自选练习曲一首。
②自选乐曲一首。
注:考场提供考试音响播放和扩音设备 (AMPEQ SVT- - 4 PRO) ,效果器自备。
⑵乐理(考试时间 60 分钟):考试要求详见《乐理》B 级考试大纲。
⑶视唱练耳(其中练耳以听音笔试形式考试):考试要求详见《视唱练耳》B 级考试大纲。
▲注:
① 初、复试曲目不得重复 ,不得选用同一首乐曲的不同乐章。
②流行演唱的伴奏要求:请同时提供移动 U U 盘和 D CD 光盘(不得使用手机、3 MP3 播放器等电子设 备,储存载体不得含有与考试无关的内容),考试时如遇移动 U U 盘和 D CD 光盘无法播放的情况,考生须做无伴奏演唱;也可选择自弹自唱(伴奏乐器仅限钢琴、民谣吉他),吉他自带。
③乐器演奏的伴奏要求:初试除爵士鼓、流行吉他外,一律不使用伴奏(其中流行吉他和 指弹练习曲不得使用伴奏),电子管风琴考生使用音频和 I MIDI 播放功能,仅限于自动播放“非音高打击乐、定音鼓、音效和音色切换”声部。复试手风琴、爵士鼓、古典吉他不使用伴奏,演奏其他乐器的考生本人如需伴奏,请同时提供移动 U U 盘和 D CD 光盘(不得使用手机、3 MP3 播放器等电子设备,储存 载体不得含有与考试无关的内容),考试时如遇移动 U U 盘和 D CD 光盘无法播放的情况,考生须做无伴奏表演。
④流行钢琴、电子管风琴、爵士鼓招考方向的考生 , 在初试、复试阶段须使用考场提供的乐器,不得自带乐器。
■分值比例及合格线划定原则:
⑴初试成绩(满分 100 分)=初试演唱(奏)成绩;专业校考成绩(满分 100 分)=复试演唱(奏)成绩。
⑵乐理、视唱练耳作为过关考试,成绩不计入总分,两门科目过关合格线分别划定。原则上乐理、视唱练耳两门单科成绩均达到 60 分为过关合格。如流行音乐系考生乐理、视唱练耳单科成绩达到 60 分的人数,低于参加该系复试人数的 80%,则下调单科合格分数线至该科合格人数达到该系参加复试人数的 80%为止。
⑶划定专业校考合格线原则:流行音乐系流行演唱按不高于流行演唱招生计划数的 3 倍划定,且专业校考成绩不低于 70 分;流行音乐系各乐器按不高于各乐器招考方向计划数的4 倍分别划定,且专业校考成绩不低于 70 分。
★预告:2 21 021 年起以下 招考方向部分考试要求 调整 如下:
流行钢琴
初试:增加自选布鲁斯音阶、爵士旋律小调音阶、全音音阶各一条(两升两降及以上,必须演奏两个八度(含)以上)。
流行吉他
初试:增加 自选同主音自然 大小调音 阶各一条,大三和弦、小三和弦琶音各一条(必须演奏两个八度(含) 以上) ) 。
古典吉他
初试:增加自选自然 大调或旋律小调音阶一条(两升两降及以上,必须演奏两个八度(含) 以上)。
萨克斯管
复试: : 乐曲 调整为“自选古典乐曲或爵士乐曲一首。”
戏剧系
● 招考方向:音乐剧
▲专业初试
⑴ 声乐演唱:
自选声乐作品两首(其中一首必须为音乐剧唱段):一首中文歌曲,一首外文歌曲。
⑵ 朗诵:
考试范围:自选诗歌、散文、寓言、小说片段、话剧人物独白,要求背诵。
⑶ 舞蹈表演:自选舞蹈片段一个(中外不限)。
★ 初试成绩不计入总分
★ 划定初试合格名单原则:
按不高于戏剧系音乐剧招生计划数的 4 倍划定,且初试成绩不低于 60 分。
▲专业复试
⑴ 声乐演唱:
自选声乐作品三首(其中两首为音乐剧唱段),不得与初试曲目相同。考试时考生自选一首,现场抽取一首演唱。
⑵ 舞蹈表演:
自选音乐剧舞蹈片段一个,不得与初试片段相同。
⑶ 命题小品表演:根据考场随机抽取的命题,现场指定组合,进行即兴小品表演。
⑷ 乐理(考试时间 60 分钟):考试要求详见《乐理》B 级考试大纲。
⑸ 视唱练耳(其中练耳以听音笔试形式考试):考试要求详见《视唱练耳》B 级考试大纲。
▲ 注:
①音乐剧唱段须用原调演唱,外文音乐剧歌曲须用原文演唱。
②声乐演唱如需伴奏,均使用音频伴奏。请考生同时提供移动 U U 盘和 D CD 光 盘(不得使用手机、3 MP3 播放器等电子设备,储存载体不得含有与考试无关的内容),考试时如遇移动U U 盘和 D CD 光盘无法播放的情况,考生须做无伴奏演唱。
③舞蹈表演须身着练功服参加考试,不得着裙装; 请同时提供伴奏用移动 U U 盘和 D CD 光盘(不得使用手机、3 MP3 播放器等电子设备,储存载体不得含有与考试无关的内容),考试时如遇移动 U U 盘和 D CD 光盘无法播放的情况,考生须做无伴奏表演。
④不得穿戴与考试无关的头饰、配饰等装饰物。
■ 分值比例及合格线划定原则:
⑴初试成绩(满分 100 分)=声乐演唱 40%+朗诵 30%+舞蹈表演 30%;专业校考成绩(满分 100 分)=复试成绩(满分 100 分)=声乐演唱 40%+舞蹈表演 30%+命题小品表演 30%。
⑵乐理、视唱练耳作为过关考试,成绩不计入总分,两门科目过关合格线分别划定。原则上乐理、视唱练耳两门单科成绩均达到 60 分为过关合格。如戏剧系音乐剧考生乐理、视唱练耳单科成绩达到 60 分的人数低于参加该系音乐剧复试人数的 80%,则下调单科合格分数线至该科合格人数达到该系音乐剧参加复试人数的 80%为止。
⑶划定专业校考合格线原则:按不高于戏剧系音乐剧招生计划数的 3 倍划定,且专业校考成绩不低于 70 分。
音 乐工程系
● 招考方向:音乐设计与制作
▲ 专业初试
⑴ 乐理(考试时间 120 分钟):考试要求详见《乐理》A 级考试大纲。
⑵ 四部和声写作(考试时间 180 分钟):
①完成 8 小节左右的高音题。
②完成 8 小节左右的低音题。
参考书目:《和声学教程》,斯波索宾等著,人民音乐出版社;考试范围:斯波索宾等 著《和声学教程》1-33 章内容,2008 年 3 月北京第 2 版。
⑶ 音乐综合知识:
根据考试现场播放的音响试题进行答卷,内容包括:名作主题、乐器音色、音响效果、演奏形式等内容的听辨与识别。
参考书目:①普通高中课程标准实验教科书《音乐鉴赏》(必修),人民音乐出版社。②《MIDI 音乐制作与编曲》,庄耀 章崇彬著,上海音乐学院出版社,2016年 9 月第 1 版,考试范围:第 1 章—第 6 章。
★ 初试成绩不计入总分
★ 划定初试合格名单原则:
按不高于音乐工程系音乐设计与制作招生计划数的 4 倍划定,且初试成绩不低于 60分。
▲ 专业复试
⑴歌曲写作(考试时间 120 分钟):为指定歌词写作歌曲一首,并为全曲写出和弦标记。
⑵视唱练耳(其中练耳以听音笔试形式考试):考试要求详见《视唱练耳》A 级考试大纲。
⑶乐器演奏:
①自选乐曲一首,不得使用伴奏。
②即兴演奏:根据现场提供的动机,用乐器即兴演奏一段较为完整的音乐片段,考查考生的音乐创编能力。
注:自选乐曲演奏与即兴演奏须使用同一种乐器。
⑷面试问答:考查考生对本专业相关常识的理解与认识。
⑸民歌演唱:
自选民歌(山歌、号子、小调)一首,考查考生对传统民歌的了解及情感表达能力,要求清唱。
■ 分值比例及合格线划定原则:
⑴初试成绩(满分 100 分)=乐理 35%+四部和声写作 35%+音乐综合知识 30%;专业校考成绩(满分 100 分)=复试成绩=歌曲写作 40%+视唱练耳 20%+乐器演奏 25%+面试问答 10%+民歌演唱 5%。
⑵划定专业校考合格线原则:按不高于音乐工程系音乐设计与制作招生计划数的 3 倍划定,且专业校考成绩不低于 70 分。
● 招考方向: 艺术与科技
▲
⑴MIDI 与数字音频基础(考试时间 90 分钟):考查 MIDI 与音响系统的基本理论知识。
参考书目:《数字音频基础》,安栋 杨杰著,上海音乐学院出版社,2011 年 5 月第 1 版。
⑵音乐综合知识:
根据考试现场播放的音响试题进行答卷,内容包括:名作主题、乐器音色、音响效果、演奏形式等内容的听辨与识别。
参考书目:①普通高中课程标准实验教科书《音乐鉴赏》(必修),人民音乐出版社。
②《MIDI 音乐制作与编曲》,庄耀 章崇彬著,上海音乐学院出版社,2016年 9 月第 1 版,考试范围:第 1 章—第 6 章。
★ 初试成绩不计入总分
★ 划定初试合格名单原则: :
按不高于音乐工程系艺术与科技招生计划数的 5 倍划定,且初试成绩不低于 60 分。
▲ 专业复试
⑴新媒体艺术作品分析(考试时间 90 分钟)。
参考书目:①《新媒体艺术论》,许鹏 等著,高等教育出版社,2006 年 7 月第 1 版。②《当代新媒体艺术特征》,金江波 著,清华大学出版社,2016 年 4 月第 1 版。
⑵面试问答:考查考生对当代艺术、新媒体艺术、数字媒体艺术的了解。
⑶ 乐器演奏:自选乐曲一首,不得使用伴奏。
⑷ 乐理(考试时间 60 分钟) :考试要求详见《乐理》B 级考试大纲。
⑸ 视唱练耳(其中练耳以听音笔试形式考试):考试要求详见《视唱练耳》B 级考试大纲。
■ 分值比例及合格线划定原则:
⑴初试成绩(满分 100 分)= MIDI 与数字音频基础 60%+音乐综合知识 40%; 专业校考成绩(满分 100 分)=复试成绩=新媒体艺术作品分析60%+面试问答20%+乐器演奏 20%。
⑵乐理、视唱练耳作为过关考试,成绩不计入总分,两门科目过关合格线分别划定。原则上乐理、视唱练耳两门单科成绩均达到 60 分为过关合格。如音乐工程系艺术与科技考生乐理、视唱练耳单科成绩达到 60 分的人数,低于参加该系艺术与科技复试人数的 80%,则下调单科合格分数线至该科合格人数达到该系艺术与科技参加复试人数的 80%为止。
⑶划定专业校考合格线原则:按不高于音乐工程系艺术与科技招生计划数的 4 倍划定,且专业校考成绩不低于 70 分。
★: 预告:1 2021 年开始,艺术与科技专业将在专业初试中增加 四部和声写作 考试科目 ,具体 要求请参见 音乐设计与制作招考方向 四部和声写作 考试科目要求 。
五、录取原则
(一)音乐表演、音乐学、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舞蹈表演(“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方式除外)、舞蹈学(师范)、舞蹈编导、表演(音乐剧)、艺术与科技专业录取原则:
1.高考文化成绩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划定原则:在国家招生政策指导下,音乐表演、音乐学、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舞蹈表演(“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方式除外)、舞蹈学(师范)、舞蹈编导、表演(音乐剧)、艺术与科技八个本科专业,我院均自行划定高考文化课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
2.录取方式:
(1)报考我院音乐表演、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舞蹈表演(“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方式除外)、舞蹈编导、表演(音乐剧)专业(招考方向),取得我院专业校考合格证的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录取控制分数线后,以专业校考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照招生计划结合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专业校考成绩同分的考生:音乐表演专业依次按《视唱练耳》、《乐理》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专业依次按《钢琴曲写作》、《四部和声写作》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舞蹈表演专业中国舞招考方向(“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方式除外)依次按《作品表演》(复试)、《基本功》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舞蹈表演专业芭蕾舞招考方向(“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方式除外)依次按《作品表演》(复试)、《专业技巧及技巧组合》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舞蹈编导专业依次按《命题编舞》、《舞蹈即兴》(复试)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表演(音乐剧)专业依次按《声乐演唱》(复试)、《舞蹈表演》(复试)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
(2)报考我院音乐学(师范)、音乐学(音乐理论)、舞蹈学(师范)、艺术与科技专业(招考方向),取得我院专业校考合格证的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录取控制分数线后,以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照招生计划结合德智
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综合成绩 =(专业校考成绩 ÷ 100) × 70 + (高考文化成绩 ÷ 文化成绩满分) × 30综合成绩
同分的考生:音乐学专业依次按专业校考成绩、《视唱练耳》、《乐理》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舞蹈学(师范)专业依次按专业校考成绩、《作品表演》(复试)、《单一技术技巧》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艺术与科技专业依次按专业校考成绩、《新媒体艺术作品分析》、《视唱练耳》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
(二)在浙江省采用“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方式招生的舞蹈表演、表演(越剧演员)、表演(越剧音乐伴奏)专业(招考方向)的录取原则,以我院网站公布的 《浙江音乐学院 0 2020 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为准。
六、文化考试和填报志愿
1.考生必须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文化考试,方可填报我院志愿;专业校考成绩合格的考生,须按各省招生主管部门有关志愿填报的规定报考浙江音乐学院,原则上只录取第一志愿填报我院的考生。
2.我院各招生专业(招考方向)文理兼招,文化课不设单科分数线,不设选考科目要求。
3. 我院将于 2020 年 3 月下旬公布考生专业校考成绩,届时请关注浙江音乐学院官网的通知。
七、学生培养
学院设有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励志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专业优秀奖学金和各类专项奖学金。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行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资助政策。
八、其他事项
1.新生入学后须进行体检复查,如发现不适合学习的疾病,按有关规定办理。
2.新生入学后须参加专业复测和复核,对于专业测试不达标、入学前后两次测试成绩差异较大的情况,学院将进行核实确认。一经查实属替考、违规录取、冒名顶替入学等违规情况的新生,一律取消录取资格、不予学籍电子注册,并报告有关部门倒查追责。
3.新生入学后使用的乐器除钢琴外,其他乐器由学生自备,确有困难者可向学校租借。
附录 1
《乐理》考试大纲
一、考试等级划分:
根据各专业不同要求,乐理考试分为两个等级。
A A 级程度:
报考专业——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专业、音乐表演专业(合唱指挥、乐队指挥招考方向)。
B B 级程度:
报考专业——音乐表演专业(合唱指挥、乐队指挥招考方向除外)、音乐学专业、表演(音乐剧)专业、艺术与科技专业。
二、考试内容与要求:
A A 级程度:
①声学、律学基础知识。包括乐音的基本特征、泛音列、纯律、五度相生律、十二平均律等。
②记谱法。包括各类谱号谱表、各种音符和休止符、钢琴音域与音组划分、音名、唱名、中央 C、标准音、全音半音分类、等音等。
③音乐常用记号与术语。包括速度力度记号、演奏法记号、省略记号、装饰音、常用外文术语等。
④节奏节拍。包括节奏、节拍强弱规律、拍子类别(单拍子、复拍子、混合拍子)、拍号、音值组合等。
⑤音程与和弦。包括自然音程、变化音程、原位音程、转位音程、等音程、复音程、协和音程的识别与构成;不协和音程及其在调式调性内的解决;各种三和弦、七和弦及其转位形式的识别与构成;调式调性作用下的和弦解决等。
⑥调式调性。包括大小调式音阶、中国民族调式及中古调式音阶、调式音级名称与功能、调与调号、调式变音、特性音程、调关系、半音阶、旋律调式调性分析、旋律移调和译谱等。B 级程度(采用标准化试卷形式):
①记谱法。包括各类谱号谱表、各种音符和休止符、钢琴音域与音组划分、音名、唱名、全音半音分类、等音等。
②音乐常用记号与术语。包括速度力度记号、反复记号、演奏法记号、省略记号、装饰音、基本外文术语等。
③节奏节拍。包括节奏概念、节奏划分的特殊形式、节拍强弱规律、拍子类别(单拍子、复拍子、混合拍子)、拍号、音值组合等。
④音程与和弦。包括自然音程、变化音程、原位音程、转位音程、等音程、单音程、复音程、协和音程、不协和音程的识别与构成;各种三和弦、七和弦及其转位形式的识别与构成。
⑤调式调性。包括中国民族调式,以及大小调调式音级的标记与名称、调与调号、调式变音、调式中的音程与和弦、半音阶、调式调性分析等。
附录 2
《视唱练耳》考试大纲
一、考试等级划分:
根据各专业不同要求,视唱练耳考试分为两个等级。
A A 级程度
报考专业——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专业、音乐表演专业(合唱指挥、乐队指挥招考方向)。
B B 级程度
报考专业——音乐表演专业(合唱指挥、乐队指挥招考方向除外)、音乐学专业、表演(音乐剧)专业、艺术与科技专业。
二、考试内容与要求:
所有专业的视唱练耳考试均由“听音笔试”和“视唱面试”两部分组成,统一使用五线谱记谱与 固 定唱名视唱。 考生必须参加 以上 两部分 内容的 考试,否则专业校考成绩视为无效。
A A 级程度:两升、两降调号以内大小调以及中国民族调式。
【听音笔试部分】:
①音程与和弦:包括单音程或复音程;四种三和弦的原位与转位,大小七、小小七、减小七、减减七原位与转位,包括八度内密集排列及四声部开放排列。
②和弦连接:含调内属七、二级七、导七原位与转位和弦,包括单谱表与大谱表密集排列与开放排列形式。
③节奏记谱:2/4、3/4、4/4、3/8、6/8 节拍,含附点、切分、连线等 32 分音符时值以内各类节奏型。
④单声部与二声部旋律:包含大小调与中国民族调式,2/4、3/4、4/4、3/8、6/8 节拍范围,含附点、切分、连线等 32 分音符时值以内各类节奏型,以及经过式变化音与辅助式变化音。
【视唱面试部分】
①模唱和弦组。
②看谱即唱:用 固定唱名视唱一首单声部曲例。
★视唱练耳 A A 级考试满分 0 100 分= = 听音笔试 60%+ 视唱面试 40% 。
B B 级程度:一升、一降调号以内大小调以及中国民族调式。
【听音笔试部分(采用标准化试卷形式)】:
①旋律音程。
②八度以内和声音程的性质与音高。
③四种三和弦原位与转位,大小七、小小七原位与转位的性质与音高。
④调式、调性辨别:大小调式(自然、和声、旋律)音阶,以及中国民族调式音阶。
⑤节奏(单声部):2/4、3/4、4/4、3/8、6/8 节拍范围,含附点、切分、连线等 32 分音符时值以内的各类节奏型。
⑥旋律(单声部):2/4、3/4、4/4、3/8、6/8 节拍范围,含附点、切分、连线等 32 分音符时值以内各类节奏型,以及经过式变化音与辅助式变化音。
【视唱面试部分】:
看谱即唱:用 固定唱名视唱一首单声部曲例。
★视唱练耳 B B 级考试满分 0 100 分= = 听音笔试 70%+ 视唱面试 30% 。
参考教材:
①《单声部视唱教程》(上册)(修订版),上海音乐学院视唱练耳教研组,上海音乐出版社,2014 年 1 月第二版。
②《精品视唱教程》(初级),中央音乐学院视唱练耳教研室,中央音乐学院出版社,2004 年 7 月第 1 版。
③《视唱练耳分级教程》(第一、二级),中国音乐学院作曲系视唱练耳教研室,高等教育出版社,2004 年 7 月第 1 版。
来源:浙江音乐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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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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