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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本科、专科)艺术类专业综合分计算公式
承认浙江省各艺术专业统考成绩(即使用统考成绩加高考成绩报考)的院校除了一些院校简章中提到的综合分计算方式之外,都按照以下公式计算:
音乐类、美术类:
综合分=高考总分×50%+统考专业分×7.5×50%
例:浙江师范大学的动画、美术与设计学类、数字媒体艺术和音乐学(师范)专业
舞蹈类、影视表演类、时装表演类:
综合分=高考总分×40%+统考专业分×7.5×60%
例:杭州师范大学的舞蹈学(师范)专业;浙江传媒学院的表演专业;浙江科技学院的表演(时装表演)专业
播音主持类:
综合分=高考总分×80%+统考专业分×7.5×20%
例:杭州师范大学的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
编导类、摄制类:
综合分=高考总分×100%
例:浙江传媒学院的戏剧影视文学、数字媒体艺术
注:
1、关于公式中为什么乘以7.5的解释:各专业统考总分100分,高考总分750,统考总分乘以7.5之后,两者的总分才能相同都是750分,然后再按照对应的比例折算成综合分;
2、专科公式与本科公式相同;
3、填报对应志愿要求:
要求统考成绩合格,不划定艺术文化本科线,只划定艺术类综合分数线,考生综合分达到对应浙江省艺术类综合分数线,才能填报对应批次艺术类志愿;
4、使用校考成绩报考的院校按照各院校简章中具体的录取原则计算,与以上公式无关。